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獨子繼承父親財產理當如此,但要贈與兒子前,最好照樣要做好自我珍愛辦法!新竹一位身價數萬萬元的何姓老翁,所有房地產都贈與獨子後,才發現兒子居然與媳婦,聯手對于他,不僅不給好神色看,也不侍奉老翁,何姓老翁氣的向法院要求撤銷贈與,只是老翁當初贈與契約中,並沒有附加前提,功令行為沒法隨意率性撤回,老翁被判敗訴。(彭清仁報道)

何姓老翁向法官供稱,膝下只有一個獨子,兒子2013年繼續母親遺產,口頭示意會孝敬、賜顧幫襯何姓老翁,老翁於是將土地贈與兒子,並且為了避免百年後女兒和兒子配合擔當所有財產,老翁也將房地產無償贈與兒子,而兒子應每個月給他兩萬元作為他晚年生活費用。

不外2016年邁翁車禍受傷後,兒子不但拒絕每個月付兩萬元供養費,媳婦更對老翁惡言相向,兒子乃至以房地產向銀行典質乞貸並轉贈老婆。老翁客歲七住院時代,女兒要接老翁出院回安養院,兒子乃至將安養院退租。老翁因信賴兒子而將存摺及提款卡、成分證件交由兒子與媳婦管理,媳婦竟設騙局讓老翁簽下借單,蓄積也都被媳婦拿走。不外兒子則辯稱,護理之家等照護機構費用都是他肩負,老婆還為了賜顧幫襯公公回外家借錢。夫妻並沒有父親所指未盡扶養義務、惡言相向之舉。由於房地所有權贈與契約書中,並未希奇註明贈與附有肩負,法官認為,孝道觀念隨時期變遷而有分歧內在,司法行為內容則需具體明白,且贈與契約自己屬功令行為,沒法隨便撤銷,法官最後判老翁敗訴。xyzxyzxyzxyzxyzxyzxyzxyzxyzxyz



來自: https://news.sina.com.tw/article/20190319/30522746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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